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旨在促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技术规定》进一步明确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业主、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受托第三方等相关主体权责和技术标准,保障充电过程中的安全性。
充电设施建设前,所有权人应向小区管理单位提供充电设施建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和充电设施的安装施工方案等材料;充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充电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根据《技术规定》,在居民小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建设不应设置在地下停车场负四层及以下。在安装充电设施时,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建筑楼板、梁、柱等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在消防安全方面,《技术规定》要求,在地下、半地下车库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不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应集中布置,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应与其他防火单元和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配备灭火器,其他充电设施区域宜与就近建筑物、汽车库、停车场共用消防设施。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