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 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最高补助1000万

日期:2023-05-10 阅读:254
核心提示:5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支持领域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5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支持领域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储能领域扶持计划如下:

(一)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储能支持方向:

1.钠离子电池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2.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3.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4.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5.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工程研究中心

6.储能控制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7.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8.光储充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9.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储能支持方向:

1.储能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2.储能产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储能支持方向:

1.工业园区储能。主要包括已建设且并网投运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等先进电化学储能项目。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5)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6)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7)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8)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9)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2.光储充领域。搭建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车网互动等特性于一身的新型综合能源利用系统,研究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关键技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之后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4)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和孤岛两种运行模式,支持无功补偿,单模块容量≥50kw,支持无缝扩容,超宽直流电压 200-800V,最大效率97%,切换时间≤10ms,THDi≤3%(5)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峰值效率≥95%,输出电压范围50-1000V,恒功率范围300-1000V,300V以下电流不回缩.(6)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可靠性高,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h,且控制操作正确率≥99.99%;命令传送时间小于1秒;系统资源容量要求模拟量≥8000点,状态量≥10000点,遥控≥500点。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0.2%,有功、无功的测量测量相对误差≤0.5%,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7)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六)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扶持计划

包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类别。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要求填报月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六)为便于企业查询,各领域申报指南可点击对应超链接查阅: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超高清视频显示 、储能 、低碳零碳负碳 、智能网联汽车 、高端医疗器械 、大健康。

五、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六、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其它类别扶持计划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批,本批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二)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1832,88125200。

超高清视频显示:88127431,88127942。

储能:88121581,88128403。

低碳零碳负碳:88128225。

智能网联汽车:88127526,88127909。

高端医疗器械:88127971,88121107。

大健康:88127158,88127205。

附件: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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