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官网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微波通信的需求,有效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微波通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微波通信频率使用现状,现对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
调整后微波通信系统可使用频段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GHz/81-86GHz。使用上述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通知》要求,使用微波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其频率使用率要求为频段占用度不得低于80%,年时间占用度不得低于60%。
无线电管理局解读,《通知》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E波段,71-76/81-86GHz)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各方需求,推动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C114通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