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产业网讯:6月8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提出13条具体支持举措,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规模发展、生态营造等。
具体内容如下:
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支持企业流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院所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按照流片费用7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8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支持企业购买和研发IP。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向第三方机构购买IP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IP开发的企业(企业IP营业额占比超50%),按照研发年度投入15%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EDA工具软件。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在合肥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研发年度投入3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支持半导体IDM企业开发新产品。对IDM企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开发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每开发一种新产品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五)支持企业加大投资。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建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重点集成电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六)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含EDA、IP,下同)、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装备、材料、智能传感器和模组制造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分档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上述资金企业奖励给核心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七)支持兼并引进企业。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至5000万元等不同等次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上市。对集成电路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产业生态营造
(九)支持链动发展。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或投资超5亿元项目的上述企业,采购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模组按照芯片价格计价)、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单个产品首次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已支付实际采购金额2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产线(中试线)为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新产品提供验证服务,对验证单台(套)装备或单批次材料价格超过50万元的,按照验证装备或材料价格20%,分别给予提供验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获批建设国家“芯火”双创平台等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照购置EDA软件、关键设备等费用30%给予补助,每家承担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或检测平台运营,对开展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按实际服务企业费用(不含EDA租赁费用)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支持设立投资基金。依托市政府母基金设立相关集成电路产业子基金,集中支持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基金参股国家产业基金、社会机构专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基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投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二)支持产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牵头建设合肥市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基地,开展集成电路人才技能培训、岗前实训等,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产业人才的,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补贴、企业引才奖励、子女入学保障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十三)支持产业要素对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项目路演、技术论坛、芯机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要素对接活动(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发布一批集成电路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鼓励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先试先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附则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经营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验证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等,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类似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相关条款。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3年内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失信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十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来源:合肥发改委)
(来源:合肥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