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产业网获悉:5月1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显示,比亚迪半导体要结合比亚迪股份同类产品的采购数量、价格及关联占比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大股东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显示,比亚迪半导体约六成收入来自控股股东比亚迪股份,且同类产品关联销售毛利率高于非关联销售。2021年,比亚迪股份净利润下滑34.03%,而比亚迪半导体的业绩增长649.54%。同时,比亚迪半导体通过授权使用比亚迪股份的财务系统,并使用比亚迪股份无偿授权的商标。
其中,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比亚迪半导体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金额分别为60,144.63万元、85,057.79万元和 200,638.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6%、59.02%和63.37%。
比亚迪半导体招股书(注册稿)介绍,公司对关联方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其中主要为向比亚迪集团销售,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比亚迪集团指比亚迪股份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公司第三方销售拓展虽呈上升趋势,但短期内第三方销售总体规模仍较小。
证监会问询问题要求,比亚迪半导体要进一步说明,基于市场化谈判向非关联方开拓业务的具体体现,非关联方客户的开展成果,非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基于与比亚迪股份业务合作或配套等关系而发生的情形,说明相关金额及占比,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客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