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郑州市印发《郑州市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落实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应用政策、国际合作政策、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
列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
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
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