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关于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氮化镓专项补贴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项包含氮化镓器件研发、生产费用补贴和氮化镓企业使用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费用补贴。
根据《通知》,申报主体包括生产氮化镓衬底、外延片的材料企业,或使用园区内企业生产的氮化镓材料生产电力电子器件、功率器件、光通讯器件、激光器件等产品的企业,企业掌握氮化镓器件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投产后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纳税关系在园区。
此次线上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线上正式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