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相关部委陆续发布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及配套规定,为便于相关企业知悉优惠政策,现整理如下:
一、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及配套文件有哪些?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
(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
(三)《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二、根据政策规定,享惠的企业包括哪些?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
(二)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三)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
(四)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膜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
(五)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
(六)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七)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
三、进口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
(一)下述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1.本文第二部分企业范围中第(一)至(四)类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
2.本文第二部分企业范围中第(一)、(二)、(五)类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下同)零配件;
3.本文第二部分企业范围中第(一)、(二)、(三)、(六)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
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
(二)本文第二部分企业范围中第(七)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可分期缴纳。
四、享惠企业或项目的资格如何认定?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详见发改高技[2021]413号),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本文第二部分第(一)至(五)类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
本文第二部分第(六)类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名单和承建企业名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
五、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缴纳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商品范围
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进口新设备。
(二)分期纳税方案申请流程
经主管部门确定列入享受分期纳税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企业名单的承建企业应在承建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项下首台设备进口3个月前,向省级财政厅(局)提出申请,附项目投资金额、进口设备时间、年度进口新设备金额、年度进口新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税款担保方案等信息,抄送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税务局。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分期纳税方案,通知省级财政厅(局)、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和省级税务局,企业所在地海关将告知承建企业。
(三)分期纳税比例
承建企业可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连续72个月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每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
(四)分期纳税申报要求
进口新设备应在承建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区内申报进口,分期纳税期间,承建企业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六、政策的实施期限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七、新政策下发前已缴纳的关税是否可退还?
自2020年7月27日,至主管部委印发第一-批享惠企业清单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八、清单下发前老企业是否可办理减免税担保?
自2021年4月1日至财关税[2021]4号规定的第一批享惠企业清单印发前,原享受集成电路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税款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