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划
商务部发布“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
日期:2021-10-25  484
 近日,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出,引导外商投资投向集成电路、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现代物流等14产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外商投资集聚发展。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利用外资大国地位稳固,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与对外投资、对外贸易、促进消费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为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更加积极作用。《规划》指出,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强化开放平台功能、提升外商投资促进服务水平、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数字转型、节能环保、生态环境、绿色服务等产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领域,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精深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产品电商等,提升农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投资,引导汽车、化工、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推动外商投资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
 
拓展利用外资国别地区来源。发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吸引外资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大陆与台湾重点产业合作。加强与欧美等国家(地区)投资合作,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沿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布局,补足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短板;加大重点国别(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等新兴领域引资力度。
 
强化开放平台功能
 
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在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引导外商投资投向集成电路、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现代物流等产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外商投资集聚发展。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强化国家级经开区科技创新,围绕绿色发展和数字赋能,加快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积极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法律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不断完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进程,及时清理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外商投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结合外商投资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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