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划
深圳发改委发布通知 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21-04-07  387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可依据有关管理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通知》显示,深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企业拥有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和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保证相关工艺线宽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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