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元,环保投资 455 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30 亩,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 9029m2,包括 1 座生产厂房(3F)、1 处化学品仓库、1 处危废暂存库,生产车间内设有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区、动力站等。
生产规模:年产砷化镓(GaAs)晶片 202 万片、锑化镓(GaSb)晶片 6 万片、锑化铟(InSb)晶片 6 万片、磷化铟(InP)晶片 6 万片。
预计于 2021 年 10 月投入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大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的矩形区域。敏感点有东石河村、西石河村、大西庄西村、小姜戈庄村、大西庄东村、大姜戈庄村、联谊景尚名都、周家滩村、李家河村、邹家洼村、小西庄村、赵家园村、十里铺村、爱国庄村、和平庄村、高家庄村、东都花园、张王庄村、少海雅居、龙秀山庄、三角湾村、鑫汇新都、胶东村、朱家庄村、金馨苑花园 、鑫汇丽都、罗家村。
项目排气筒 P1 排放的酸性废气(氟化物、NOX、氯化氢),排气筒 P2 排放的氨气,排气筒 P3 排放的有机废气(甲醇废气、乙醇废气、异丙醇废气、煤油挥发废气、醋酸脱胶废气),排气筒 P4、P5 排放的锅炉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 PM2.5 浓度超出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氨、硫化氢、硫酸、甲醇、VOCs 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项目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能够将工程带来的环境损失降到可接受程度。